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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会:两会代表针对水泥行业提出详细建议,支持这些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0-05-26    字号:【

  数字水泥网 

  经过一年的走访调研,在广泛征求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刘丽芬对《关于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水泥产业结构调整试点的建议》作出了更加详细的修改和完善。

  刘丽芬告诉记者,去年在建议中提到的减免税收已经基本得到落实。同时,考虑到各区域的实际情况,便于试点的落地和执行,今年取消了依法治理产能过剩这条建议。 为了加快启动试点工作,今年刘丽芬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完善错峰生产相关政策     刘丽芬在调研中发现,错峰生产为水泥行业减排减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水泥行业效益好转的主要因素。但是,错峰生产形势并不乐观,部分企业采取各种方式规避错峰生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错峰生产难以持续。     工信部和环保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今年将到期,因此,完善错峰生产政策将是关乎水泥行业未来的重中之重,所以,刘丽芬建议:    1.错峰减排义务可换不可免。刘丽芬告诉记者,东北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冬季处于京津冀上风向,水泥错峰生产对于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在东北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错峰生产可换不可免”的错峰生产政策:因连续生产而不能错峰的,必须与就近的传统熟料企业进行产能指标有偿置换,但是不能减少和豁免错峰生产的减排指标。产能置换期间生产的熟料归停窑企业所有,减排指标由停窑企业代为执行,其中包括执行危废处理、垃圾协同处置、PVC熟料企业和超低排放熟料生产线,确保错峰减排指标到位。她建议国家对各省区错峰生产减排指标进行总量核定和考核。 2.错峰生产时间与产能过剩程度挂钩。刘丽芬表示,在试点地区由各省区政府按照上年产能过剩程度,确定下年错峰生产时间,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错峰生产在减排减产上的调节作用。 3.对错峰生产实行委托管理。刘丽芬建议由政府委托水泥协会对错峰生产进行管理,按照全部熟料生产线核定减排指标,由政府和水泥协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最终由政府考核验收,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所有特殊情况,包括产能置换的审批和监督落实,均由水泥协会负责处理。

  

  

  

  

  

  

  

  二、规范PVC熟料企业生产经营 刘丽芬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现有产业政策,错峰生产一视同仁,必须坚决严格执行,促进传统水泥企业与PVC熟料企业协同发展。

  

  三、暂停32.5等级水泥生产销售 刘丽芬建议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进行试点,在2025年之前,暂停生产和销售所有品种32.5等级水泥。这样既不会影响工程需要,又可以有效解决32.5等级水泥市场乱象,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建筑安全。

  

   

  四、搭建产能整合平台,提高产业集中度 调研中刘丽芬发现,东北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积极贯彻国办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基本上完成了产能整合平台的建设,但还需要相关政策的配套和支持。因此她建议:    1.按照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可以给予反垄断豁免的政策,对产能整合平台给予支持,直至产能过剩问题解决为止,让平台公司在去产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积极争取国家财税政策支持。政府在不增加额外支出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支持水泥企业加快转型脱困,自行消化产能过剩带来的损失,切实让产能整合平台在供给侧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为,组织行业力量解决过剩问题,为国家分忧,把国办发〔2016〕34号文件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刘丽芬还呼吁要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地的产能整合平台也要规范运作、合法经营,让产品价格理性回归,以实现企业脱困发展、利润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不得借机哄抬价格,造成建筑成本攀升。

  

  

  

  

  五、建立去产能专项调节基金 刘丽芬建议充分利用市场平台期,全行业还有利润的有利时机,抓紧建立去产能基金,让债务和产能同步下降,逐步减轻负担。按照市场原则,退出产能基金应该由存续企业买单,在增加的市场收益中提取;或争取配套一部分政府补贴资金。该基金由税务局代收,财政厅与工信厅制定规则并监管使用。 在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方式筹集“去产能专项调节基金”:传统水泥熟料企业每生产1吨征收5元,PVC熟料企业每生产1吨征收10元。基金主要用于对完成去产能任务企业的补贴,即按照政策相关规定完成去产能任务的(实质性关停或拆除生产线),以去产能补偿金的方式补贴给企业;未按政府相关规定完成去产能任务的,不享受去产能补贴,并继续按规定标准征收“去产能专项调节基金”;因项目违规建设或违法经营或因质量、安全、环保等不达标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拆除或停产的,不享受去产能补贴。当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65%以上时,现有水泥企业不再征收“去产能专项调节基金”。

  

  

  六、工信部要在试点问题上发挥整体协调作用 刘丽芬表示,由于这次试点地区涉及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属于跨省区共同试点。因此,需要国家工信部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否则,各省区很难在试点具体问题上达成一致,势必影响进度和效果。因此,建议由工信部直接协调,统一制定试点方案,加快启动试点工作。

  

  建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垃圾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规定,对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予以补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修改完善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政策,加大对水泥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税收优惠支持。同时,将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所需的专用设备,如气化炉、破碎机等,列入《环保节能专用设备目录清单》,享受10%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案由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加,2019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2亿吨,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备受关注。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以铜陵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系统(CKK)为代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是利用水泥高温煅烧窑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对生活垃圾彻底无害化处理,与传统垃圾焚烧发电方法相比,具有明显的环保优势。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在生活垃圾处置方面正发挥重要的作用。对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备的财税补贴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仅有地方政府补贴的一部分费用,缺乏相对应国家政策支持,且部分专用设备也不在财税优惠政策之列。为加快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技术快速推广运用,完善相关财税补贴政策迫在眉睫。

  

  二、案据 (一)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具有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从铜陵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成功实践表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能彻底降解二恶英、固化重金属,实现水、气、渣零排放,真正做到废弃物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作为全国首套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系统,自2010年4月10日铜陵海螺第一期300t/d垃圾处理系统正式建成投运以来,截至2019年12月,共为铜陵市处理生活垃圾100多万吨,彻底改变了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既节约了大量土地,又极大改善了城市环境,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成为水泥产业绿色转型的关键方向。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提出“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水泥企业生存的前提条件,是水泥企业在越来越严苛的环保政策和国家调控措施面前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化解社会公众对水泥企业环保质疑的有力举措,是助推水泥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全面推广亟待国家政策支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按照上网电量280千瓦时,电价0.65元(含税)予以结算,相当于处理每吨垃圾可获得182元的含税固定收入。而相对垃圾处理方式更为先进,资源利用更为合理,环保效益更为明显的水泥窑系统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却缺乏相应的国家优惠政策,仅有地方政府补贴的一部分费用,导致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水泥企业运行成本偏高,同时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影响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项目在全国范围的推广。以铜陵为例,市政府按照一期180元/吨、二期100元/吨的价格支付铜陵海螺垃圾处理费用补贴,2019年铜陵海螺处理生活垃圾15.5万吨,财政补贴支出达到2343万元,增加了铜陵市地方财政的压力。

  

  

  

   

  三、建议 一是出台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项目补助政策。建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垃圾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规定,对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予以补助。 二是对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项目给予税收政策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修改完善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政策,加大对水泥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税收优惠支持。同时,将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所需的专用设备,如气化炉、破碎机等,列入《环保节能专用设备目录清单》,享受10%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不久前,全国政协委员范社岭也提出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亟待加速推广。他表示,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垃圾技术已经较为成熟。由中国硅酸盐学会工程技术分会、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共同举办的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交流大会已成功举办了三届。随着国家政策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鼓励,海螺、华新、金隅等传统水泥生产企业纷纷涉足,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同时,环保企业也纷纷联手水泥企业,共同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产业。例如,河北省沙河市双基水泥公司通过采用先进的生活垃圾气化处理技术,依托公司4000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设计年处理总量可达14.85万吨/年。 与焚烧等处理方式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置通过垃圾预处理和气化炉处理,可以有效克服垃圾分类的窘境,具有操作简单、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明显优势。并且,我国各地广泛建有水泥生产企业,在协同处置项目推广建设中,可以有效利用各地现有的水泥生产线进行改造,具有耗时耗资较少、地域匹配性强等优点。 但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在整个垃圾无害化处置中所占比重较低,推广工作进展相对缓慢。影响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的因素有:1.支持政策在执行落实中不到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生产成本高于单纯水泥生产,水泥企业处置生活垃圾每吨会增加一定的成本,而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企业每吨虽然可以获得垃圾处置费用补贴,但由于各级政府直接财政补贴资金的匹配等问题,在部分地区垃圾处置补贴不能及时落实到位。2.协同处置垃圾需要水泥窑持续开工生产,需要持续稳定的垃圾供应。合理布局协同处理垃圾的企业,跨地区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需要政府部门制定政策。为此建议: 1.大力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政府应主动发力,促使水泥生产企业转变成为城乡管理运营的一个环节,将垃圾处理与水泥企业生产有机结合,使水泥企业变为绿色企业。结合当地现有的水泥生产现状,选取环保设施完善、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水泥生产企业,鼓励企业建设垃圾协同处理项目。一是对于新建和改建的协同处置项目,发改、环保、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帮助项目尽快建成,促使水泥行业由过剩、污染型产业向环保产业转变。二是可在重点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协同处理垃圾企业的水泥产品。四是引导和鼓励具有改建积极性的水泥生产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 2.落实补贴政策。给予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企业与焚烧垃圾企业相一致的优惠政策,并抓好政策落实。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补贴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并根据企业处理垃圾的数量,及时发放相应的补贴。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对于推广较好地区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示范项目给予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 3.政府应帮助解决垃圾收集及运输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及运输体系,保证持续稳定的垃圾供应。二是要克服区域限制,解决垃圾区域运输落地问题。三是做好水泥生产企业处理垃圾的布点,共同协调好垃圾处理的环节衔接。

  

  

  

  

  

  

  

  

  来源:中国建材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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